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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三方餐饮网站的流行,消费者外出就餐行为的关系链由原先的“消费者——餐厅”,变成了“消费者——网站——餐厅”,这里所说的“网站”是广义的,也就是所说的第三方平台。一般来讲,这个平台可以分成以发表评论查询信息为主,和以预订座位为主两大类别。而从实际的情况看,这两大功能越来越难以割舍。消费者查询和预订的行为是连续的,而若想与餐厅发生关系,最终还是要落脚在预订上。并且网站都会和餐厅要来一些折扣优惠来吸引消费者进行预订。因此,我们可以把众多类型的第三方餐饮网站统一归纳为“提供折扣的第三方餐饮预订”来加以讨论。
行为的关系链发生了变化,其中各方的利益链也随之相应变化。传统的买卖关系,发展成为利益三方的博弈。具体可以分解成以下四种博弈关系进行分析:餐厅之间的博弈、餐厅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网站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网站与餐厅之间的博弈。
应该说不管什么阶段,餐厅之间始终存在这各种各样的博弈关系,这里讨论的是在第三方餐饮预订的影响下所产生的博弈,可以借鉴“囚徒困境”来思考。假设市场中只有两家餐厅A和B,通过传统的市场竞争,已经达到了均衡状态。也就是说,每天来的客人和每个客人的消费情况已经趋近稳定,那么不妨我们就认为他们是菜系口味、人均消费、客容量等都差不多的两家餐厅。为了便于计算,我们设定一个10人的参考系,每个餐厅每天来5人,每人消费100元,那么这两个餐厅每天各有500元的收入。现在由于出现了第三方餐饮预订,情况发生了变化。若A餐厅和网站合作并提供了9折优惠,B餐厅没有合作,这样每天来A餐厅就餐的人数上升到了7人,B餐厅下降到了3人,A餐厅的收入为630元,B餐厅为300元。同理,如果B餐厅合作而A餐厅没合作,情况是相同的。如果两家餐厅都和网站合作,由于折扣一样,那么对于消费者的选择又不会有影响了,仍然是每家餐厅5人,但是收入下降到450元。当然根据博弈理论,我们这样设定的前提是这两家餐厅无法形成攻守同盟。
可以很容易的得出结论,在这样的设定下,A餐厅和B餐厅最终都会和网站合作的。从而降低了各自原有的收益,所省下的(或者说是被吞掉的)钱一方面作为消费者预订消费的动力,另一方面作为预订网站生存的支持。
这里我们要看到,餐厅之间的博弈是在我们如下的限定条件下所做出的:
1、A、B餐厅原有人均收入状况均为100元/人;
2、A、B餐厅原有客流量均为每天5人;
3、餐厅和网站合作提供了9折优惠;
4、合作的餐厅客流量上升到7人,因为这是一个只有10个人和2个餐厅的封闭的系统,从而使没合作的餐厅降低到3人;
5、即使打折,消费者仍然按照原有100元的方式花费,也就是不存在消费者觉得打折便宜而多点菜的情况发生;
6、A、B两家餐厅即使知道对方均和网站合作,但仍然不会形成攻守同盟。
通过改变上面的条件,可以得出不同的支付矩阵。我们可以用下面的通用式来表示:
定义:
PA为A餐厅原有收入;
PB为B餐厅原有收入;
n为餐厅所给的折扣;(n<1)
PA1为A餐厅合作而B餐厅不合作,A餐厅的收入;
PB1为A餐厅合作而B餐厅不合作,B餐厅的收入;
PA2为B餐厅合作而A餐厅不合作,A餐厅的收入;
PB2为B餐厅合作而A餐厅不合作,B餐厅的收入;
要想实现无论B合作与否,A与网站合作对与A都是最好的选择的话(反过来对B也适用),则需原收入乘以折扣必须大于自己不合作而竞争对手合作之后自己的收入;合作后的应收入乘以折扣必须大于自身原有的收入。
这样,才能使最终的博弈均衡落到A、B餐厅都合作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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