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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六合彩”网站诈骗1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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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15:1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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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至今年10月19日,一诈骗团体利用假“六合彩”网站提供特码大肆诈骗100多万元。昨日,泉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目前,包括该团伙主要组织者陈某铭在内的21名涉案嫌疑人已被缉拿归案。

    今年36岁的陈某铭是南安诗山人。一天,陈在电视上看到有人利用网站注册诈骗等手段“捞”了不少钱,便突发奇想,并瞅准火爆的地下“六合彩”。

    他觉得,在本地(泉州)“开展业务”风险太大,决定到外地去“创业”。

    2006年6月,经精心采点,陈某铭物色了一套远在南平武夷山市的房子,随后开始招募人手,建立据点。

    通过事先预谋,陈找来电脑技术人员,在互联网上建立起一个个“六合彩官方网站”。

    陈某铭还成立了组织严密的诈骗小组,自封“科长”,下设四个小组,每组由“主任”及“组员”组成。

    网站建好后,陈便在互联网上大量传播网址,当“彩民”登陆网站,根据网站提供的方式注册后,电脑维护人员便从网站上把注册的手机号码抄下来,提供给诈骗小组。

    接紧着,“组员”会逐一拨打注册号码,并向“彩民”提供“六合彩”的“单双码”(一人报单一人报双),待报中后,再向“彩民”索要200元至580元不等的“会员费”。

    若“彩民”有汇款,“组员”便立即向“主任”报告,再由“主任”邮寄“六合彩”光碟到“彩民”手中,并以索取密码为由索要1000元~3000元不等的密码及资料费。

    若“彩民”继续汇款,“主任”便立即向“科长”报告,再由“科长”跟彩民联系,以“稳中”但需事先交纳“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彩民”汇4万元到指定帐户。

    据警方透露,诈骗成功后,由陈某铭等人直接领取赃款,“主任”从中抽取20%,“组员”抽取10%~15%或每月工资1000元,其余赃款由陈某铭等人均分。  
  
    根据这种模式,2007年3月,陈又在江西上饶市租房建立另一个据点,并大肆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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