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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被网站转载作者索赔5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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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09:3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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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篇小说被网站转载,作者状告网站侵权索赔56万元。日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小说作者戴延庆所著长篇武侠小说遭受侵权5案并案调解结案。
  作家戴延庆以“孤独残红”为笔名,发表多部长篇小说,经多家出版社出版发行后,先后获得多个奖项,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影响。
  2006年1月,作者将该小说的著作权(不含影视改编权)转让给北京某版权公司。后来,作者发现多个网站未经本人许可,也未经北京某版权公司授权,即大量刊登、转载其上述作品,供网民随意浏览,并被制作成邮件包供人随意下载。
  面对这一侵权行为,“孤独残红”先生和北京某版权公司申请公证部门办理了互联网公证证据保全,一举锁定正在传播其作品的一家网站,并将该网站及其ICP备案单位武汉某大学告上法庭,向该网站索赔经济损失56万元。
  “孤独残红”先生认为,作为专业作家,自己所著多部小说都已正式出版发行。但近年来,特别是某些网络媒体,不顾作者的辛勤劳作和合法权益,采用盗版方式使用其作品,有的还将其作品制作成邮件包,供人随意下载,作者是难以接受的。大专院校的学生们作为这些小说的读者,完全可以通过本人或授权的版权公司提供作品,没有必要去使用盗版。
  被告表示,该网站虽是由其下属的某学院为丰富学生们的课余文化生活,由几个在校学生自己筹办的网站,且网站使用、管理和维护也由学生自己负责,但网站挂靠在被告网络中心,网络中心也为其办理了ICP备案手续,因疏于对该网站的监控和管理,导致本案侵权行为发生,学校负有责任,对“孤独残红”先生表示道歉,愿意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妥善处理该案。
  面对双方的表态,法庭决定休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努力,双方当日就5案达成调解协议,并均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庭审结束后,北京某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说,我们在多个地方进行过多次维权,打假诉讼,武汉中院知识产权法官审案公正、高效给其留下了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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